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社会团体人员等的人可以向监狱申请探视服刑人员,探视服刑有员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罪犯服刑期间,可以会见:
(一)亲属、监护人;
(二)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领事官员;
(三)受本人委托的律师或亲友;
(四)来监帮教的单位、社会团体人员;
(五)经监狱准的其他人员。
罪犯的亲属、监护人,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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