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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上诉流程是如何的?

2023-03-04 来源:乌哈旅游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诉讼期限和裁决效力。劳动者对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过期则裁决生效。特定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用人单位如证明裁决存在错误、无管辖权、违反程序、伪造证据、隐瞒证据或仲裁员行为不当,可在30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后,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3、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除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期满不起诉,则裁决书将具备法律效力。此外,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方面的争议,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裁决,而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当事人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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