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设立时必须要的职务有两个:法人代表和监事,经理属于公司的普通职位,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必要的职务,法人代表和监事必须由两个不同的自然人担任,可以由股东兼任,也可以外聘人员担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的职权依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不可以不设股东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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