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书之后检察院会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认罪,并且认识到自己的罪刑,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从轻、减轻出发的情节之一,因此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认罪悔罪态度及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作出最后的判决。
关于签署认罪认罚后法院会不会修改量刑建议,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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