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缴税款,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即企业应当按照搬迁方案,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者新的生产经营业务,购买或者建造相同或者类似性质的房屋,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还有营业税,支付征地补偿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这种行为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又补充说,上述文件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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