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3、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综上所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协会退款规定具体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2、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不享有无理由退货权商品有哪些?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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