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火灾起因属于人为的话,法律没有规定国家必须进行补贴。如果因为意外,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火灾,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