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市县统一的年产值标准或综合地价: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补贴、土地附着和苗木费补偿。
1、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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