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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如何处理

2024-04-22 来源:乌哈旅游

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如下: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变卖房屋,仍不接受抵债的,法院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

一、欠钱离婚可以保住房子吗

如欠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且是以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那么房子是保不住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法拍房流程要多久

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

1、在拍卖前,会查封相应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

2、拍卖时无人竞价或者是竞买人的价格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出抵债。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60日内再次进行拍卖。

3、第三次拍卖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60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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