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提起债务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官司诉状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诉状的格式书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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