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力,但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程序做了一些规定。在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规定,更要注重行政强制拆迁执行时的程序规定,以确保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拆迁必须遵守如下程序的规定:
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2、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拆迁人已经按行政裁决的规定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
4、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拆迁当事人代表、社区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5、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前的调解纪录和行政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的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己的房子在面临强拆的时候就一定要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在哪一个程序进行开展,都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来说明才可以进行,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照合法的流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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