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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能签合同吗

2022-12-01 来源:乌哈旅游

“临时工”是一个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概念,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正式工”相对应的概念。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所谓“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招用的各类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区别,而没有享受权利各异的区别。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无论是《劳动法》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均未以“临时工”与“正式工”来划分和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企业所说的“临时工”概念,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对企业招用劳动合同期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而言。

对于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企业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

1、选择标准的劳动用工,采用这种方式用工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的用工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2、选择非全日用工,采用此类方式,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需要缴纳工伤保险)。但需要确保员工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24小时。

3、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采用这种方式,用人单位只需要选择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所需员工的条件要求告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然后派遣至本单位。

4、选择劳务用工,采用这种方式,不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是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由单位与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在管理方面,劳务用工方式常有不便,因为劳务关系的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隶属与被隶属的关系。总体而言,以上四种方式各有利弊,企业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一、劳务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劳务分包管理不慎带来的风险。劳务分包包括规范的劳务分包和不规范的劳务分包。规范的劳务分包关系是指工程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在这种关系中,劳务人员与劳务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向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其工伤、医疗、养老等各项保险由劳务企业依法缴纳,发生相关事由在劳务企业享受相关待遇。不规范的劳务分包是指分包方因种种原因不具备相关资质,但又以分包单位的名义与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劳务费用,其劳务人员往往并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

对劳务派遣单位审查不严带来的风险。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其特点是劳动力的雇用与使用相分离,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设专节对劳务派遣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派遣单位履行所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甚至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都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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