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实应当补足出资,对内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也可能会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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