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将车辆停在社区弄堂门口,因妨害了居民通行,荀某予以劝阻,二人随即发生争吵。王某被路人劝回屋后,心脏病发作猝死。
那么,荀某要侵权赔偿责任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要满足“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
判断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既要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满足必要性,即无此原因必无此结果的条件关系,还需要考察其是否具有相当性,即有此原因通常有此结果的相当性。
本案中,荀某不可能知道王某心脏有问题,而在生活常识上,吵架致人死亡的可能性是很小概率的事件。
因此,仅仅就一个因果关系来说,王某的死亡与荀某阻拦其违法停车并争吵的行为之间根本无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荀某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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