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年休假的法定依据仍是《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有关内容。该文件有如下相关规定: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二)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三)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并分别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
(四)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五)各地区、各部门可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经费开支要严格控制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之内。
(六)各地区、各部门原自行拟定的休假办法和临时措施,凡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立即停止执行,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七)军队的干部职工休假问题,按中央军委的规定执行。
(八)关于年休假的期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对于当地没有具体规定的,企业只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对于公司章程的休假要怎么看
1、公司享有安排年休假的具体时间的主动权,但应视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必须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安排员工休假。
2、单位原因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必须经过职工的同意。单位对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工资报酬。
3、员工没有休完当年的年休假辞职时,公司也应当支付相应的折算后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数×3倍平均日工资。
4、公司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也应安排折算后的休假天数。
二、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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