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拖延1个月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