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诉讼应向法院提供身份证明、债务证明、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担保抵押证明、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其他证明材料、证人申请书。
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一、债权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债权申报书。(1)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2)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2、债权证据材料:(1)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2)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3)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材料
起诉债务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起诉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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