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伤残赔偿标准:
第一,医疗费、住院返数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第二,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第三,停工留薪期薪资。
第四,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老世雀五,伤残津贴。
第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50%、40%或者侍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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