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8个月是可以减刑的,一般只要在监狱中表现良好,或者是有立功的表现就可以减刑一半,对于犯罪者只需要承担四个月的有期徒刑,这都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考虑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一、罪犯服刑多久可以减刑?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是多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一般在法院判决了之后就可以申请,但前提一定要确定自己符合条件,只要被判有期徒刑的一般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的二分之一,因此,基本上是可以作减半处理,所以,在犯了错之后要懂得认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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