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需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10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实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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