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是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具体分为含义上的区别和内容上的区别,抵押合同只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相关签订的合同,担保合同可以分为质押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
一、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包括哪些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五种:一是定金;二是保证;三是抵押;四是质押;五是留置。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一般也是无效的。
二、被迫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需要什么证据证明
被迫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分具体情况来看: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有:1.买卖合同;2.订货单;3、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4、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
一般来说,签订不动产抵押台同要经过审查、估价等程序。抵押物的审查可分为三个方面:抵押人主体资格审查、抵押物权属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审查。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是签订抵押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同题,如果抵押物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的数额,在处分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就可能不够清偿。
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抵押财产的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抵押物的价值是变动的,如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则可能因土地的升值或者贬值而影响原有价值。因此,应由评估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而不能一方单独认定。确定了抵押财产价值,还要确定抵押率。确定抵押率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所担保债权、抵押物在担保期限内的折旧、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费用及其他支出、税收等。
(二)动产抵押合同的登记
不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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