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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与质权的区别

2022-10-15 来源:乌哈旅游

让与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
1、从形式的角度:流押条款必须依托于抵押合同,而让与担保无需依托于抵押合同,其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无名合同;
2、从实质的角度:流押条款必然是无效的,而让与担保合同整体上是有效的,除非出现变相的流押条款。
质权的定义:
1、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从而不再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
2、各国民法一般将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不动产质权,也有的国家只承认动产质权,对不动产只能设立抵押权。还有的国家规定有权利质权,即以无体财产权及债券、股票等债权或股权为标的设定质权;
3、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根据侵害情况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但同时也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非经出质人同意不得使用质物,不得将质物出租或提供担保。主债消灭时,质权随之消灭,质权人应返还质物。
综上所述,让与担保与质权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债权人享有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而移交的权利或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其抵押的权利或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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