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或分立后会有的结果有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公司分立的议事规则
公司分立的议事规则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引起公司分立无效因素有哪些
一、导致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如下:
1、公司分立程序的瑕疵。
2、公司分立内容不公平。
二、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是:
1、股东会作出同意分立的决议;
2、签订分立协议;
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三、公司变更前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变更前的债务,可以这样处理:1、公司是合并的,那么变更前的债务是由变更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的,由后面的公司进行偿还;2、公司是分立的,变更前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债务,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不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是按照协议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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