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长辞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在任期内辞职,但由于董事会应具有三人以上的法定人数,如果公司董事人数大于三人,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董事的辞职应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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