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处理程序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十级医疗事故等同于三级戊等,赔偿按10%计算。赔付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主观过失、患者存在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包括提出鉴定申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向上级机构申请鉴定,最终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十级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十级伤残等于三级戊等的医疗事故,属于最轻的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椎按照按10%计算。主要赔付的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同费用有明确的计算标准。
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四)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一)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二)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三)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伤残等同于三级戊等,属于最轻微的医疗事故,赔偿按10%计算。赔付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存在主观过失、患者的人身损害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了提出事故鉴定的时限,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向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如仍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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