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民事主体订立合同,应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合理的免除自身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免责条款的意思是什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也反映了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时原则上保护双方的立场。在签订合同时,能认真写好免责条款,避免未来被判无效后不必要的损失。
二、免责条款能够免除违约责任吗
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时,只要合同义务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一般可以依据免责条款免除其基于一般过失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一般过失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使合同的目的落空,又非合理分配风险所必须,那么免除这类一般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三、免责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一)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三)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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