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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

2020-12-12 来源:乌哈旅游

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条件及相关规定: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符合条件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者可延长至3年。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行为可申请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分析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法律文书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主要包括:1.存在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处罚措施,如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此外,失信被执行人还可能面临信用记录受损、征信不良等后果,对其信用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遵守法律、履行义务,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每个人应当重视的法律责任。

结语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包括: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等。根据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为二年,情节严重或多次失信行为可延长一至三年。如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法院可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遵守法律、履行义务,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个人信用和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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