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能够在劳动合同纠纷上听到仲裁这个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如没有按照劳动和对员工发工资,对于员工的合理合法要求置之不理,那么久可以向仲裁机构仲裁。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教育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仲裁和调解同样涉及第三方。那么二者之间有着什么联系?仲裁与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与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又称为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对争议的是非对错进行,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内容和结果,在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第三方的教育疏导劝说,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仲裁与调节有很多相似支出,如双方都是自愿选择的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借助第三方来解决纠纷。一些人会误认为仲裁就是调解,但仲裁与调解实际上有着区别。
仲裁与调解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法律效力的不同,仲裁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那么另一方可以根据《仲裁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调解只要有一方拒收调解书,该调解书就无法生效,争议无法达成协商。
调解有一定的随意性。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如果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就不能强迫其进行调解。还没开始调节的可以不开始,已经开始的调解可以不再进行。仲裁则不一样,仲裁是具有威慑力的,在仲裁过程中必须遵循仲裁中的某些程序和规则,更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除非是在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协议或者申请人撤销了仲裁,否则,即使被申请人拒绝接受仲裁和拒绝出庭,仲裁机构仍有权根据《仲裁法》继续对案件审理和做出最后的裁决。
调解具有灵活性。调解没有固定的程序和规则,调解双方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比如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只要双方愿意进行调解,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并能达成一致,并且调解书上不一定要写出责任和理由。而仲裁则要依据法律和事实,以《仲裁法》为依据,并且有程序和规则的做出裁决。
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有当事人的完全同意,只要有一方不同意或者反悔,都不能制出调解书。而仲裁的裁决则无需当事人同意,只要根据法律和事实就能独立做出裁决书。
调解书作出后并不是马上就能生效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同意才能生效。而且在达成调解协议做出调解书后,允许当事人在签收前反悔,一旦反悔,原来达成的调解协议则无效。而仲裁书一但发出,没有签名也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不能反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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