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是独立的合同关系,4S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只承担车辆维修的角色,只有被保险人才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事实上许多4S店提供事故车辆直修直赔业务,是建立在保险公司与4S店存在授权协议,认可4S店的定损和维修费用确定(或者有保险公司专人在4S店驻场监督)的前提下进行的,被保险人需要与4S店签署权益转让书,后续4S店将事故车辆维修费用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