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亲属应当做以下事情:
1、到办案机关领取刑事拘留通知书,了解涉嫌犯罪的罪名,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如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
2、在看守所存钱送衣服,也可以给嫌疑人写信,让嫌疑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过于紧张和恐惧;
3、通过正规渠道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刑事案件越早委托律师,辩护效果越大,不要耽误时间,律师可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防止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为犯罪嫌疑人保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律师还将与办案单位沟通,了解案件详情,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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