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致人死亡是不是当场拘留
1、车祸致人死亡不是当场拘留。驾驶车辆肇事致人死亡的,需要区分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用拘留,具体如下:
(1)故意撞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过失撞人的,不符合特定条件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事故死亡处理流程是什么
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持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告;如果有人员伤亡,他们应该立即被送往医院;
2、现场处理和调查。到达现场后,交警部门将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3、检查和评估。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4、认定。发生死亡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
5、索赔。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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