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ndif] 如何评定伤残等级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伤残等级到哪里鉴定
1 、工伤伤残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安排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的,如果是 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到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所进行的。
2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2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3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伤残鉴定的地点,可以由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 1 )入院记录;
( 2 )出院记录;
( 3 )出院小结;
( 4 )病历本;
( 5 )疾病诊断证明书;
( 6 )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X 片、 CT 及诊断报告;
( 7 ) 交通事故认定 书;
( 8 )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 9 )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三、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 、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鉴定费用是由对方出的,不过先要由你垫付,在调节或起诉时再一并向对方主张;
2 、如果不是对方全责,则按比例有对方赔付,在主张赔偿时,和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一起,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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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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