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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毒品犯罪吗

2022-03-02 来源:乌哈旅游

依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法条中只规定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所以购买毒品并不是犯罪行为。然而毒品严重危害社会,购买毒品虽不是犯罪但依然是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罪有什么不同

1、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贩卖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实施贩卖行为,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大多是营利,即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不明确,具有模糊性或者说不可查证性,亦即其目的具有潜在的多样性和当前目的不可求证性的特点,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贩卖毒品罪的行为人持有毒品的行为状态,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其进行贩卖毒品的前提或是后续状态。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人持有毒品行为状态,是独立存在的,不是贩卖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前提或后续状态,所持有的毒品与贩卖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也没有可以证明的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运输毒品犯罪的主要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运输毒品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供应、运输、生产等活动,严禁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都直接侵犯了有关毒品管制法规。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与贩卖毒品罪不同,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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