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高发的罪名之一。当面临诈骗犯罪的指控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主动投案自首并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自首的,其量刑要明显轻于同等情况下没有自动投案的被告人。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对于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如何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应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因此,对于诈骗犯罪投案自首的量刑,要根据其诈骗犯罪的数额和情节先确定量刑的起点,再根据自首的情况来具体计算基准刑减少的幅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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