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 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髙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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