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法律依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董事会可将法定职权外的部分公司章程规定职
权进行授权;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等被授权人行使。
(二)董事会应逐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年度预算(计划)管理制度,预算外的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公司董事会决定。
(三)被授权人以年度为周期,将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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