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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2023-10-26 来源:乌哈旅游

合同变更和岗位调动需要征得员工同意,除非发生事故、生产需要或法律规定等特殊情况。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或调动岗位时,必须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和规定。若职工不同意变动,企业不能强行变动,否则将侵犯职工权益并构成违约。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律分析

一、员工由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员工调岗,重新订立或新增补充条款从法律效力上看都是一样的,但有的地方的劳动人事部门,可能会要求重新订立合同,但通常而言,劳动合同中一般会授权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员工岗位,只要是没有超出劳动合同的约定,就无需另订合同或补充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劳动合同岗位调动是否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

调动工作岗位是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的,《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到,企业要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

(2)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因职工不同意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既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应负违约责任。

如果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员工由分公司变为子公司时,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尽管劳动合同中一般会授权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员工岗位,但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然而,在岗位调动时,企业必须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若企业无法与职工达成协议,则仍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四条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投资者在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和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实施情况要定期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的以外,企业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劳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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