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不需要退还彩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索取的彩礼,存在以下情形时理应不予退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女方怀孕或者共同生活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目前已经造成女方怀孕或者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如果产生彩礼返还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结合案情实际作出不予退还的决定,主要的理由如下: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