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过程中,清算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工伤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注销的,主体资格已经消除,公司原股东和公司清算组成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工伤赔偿责任由公司原股东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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