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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

2021-02-22 来源:乌哈旅游

律师分析: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出版单位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小说,原告多次向出版单位反映,要求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出版单位未予置理。

在作者为此被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后,出版单位仍不采取措施,为原告消除影响;

致使该小说继续流传于社会,扩大了不良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出版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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