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诉讼费由谁承担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a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b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c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d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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