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婚后取得,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该项财产,一般会平均分配。 房贷其实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清偿都是一样的,不会改变该房产的共有。 至于如何分割,实务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两方均主张房屋产权,可采取竞价的方式,看谁出的价最高谁取得房产,然后支付出价的一半给对方;二是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主张,由主张的一方给付不主张的一方房产价值的一半,对房产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可评估作价;三是双方都不主张,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平均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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