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刑罚将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刑罚将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刑期减为有期徒刑的计算则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开始。
法律分析
死缓两年内是需要坐牢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死缓期间的监管措施和法律限制是什么?"
死缓期间的监管措施和法律限制主要涉及对被判死缓的罪犯的严格管理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缓期间罪犯通常会被关押在特定的死囚监狱或特殊区域,严密监控其行动和交流,以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监管措施包括定期的监狱巡视、严格的访客限制、监狱内的日常纪律要求等。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死缓期间罪犯的行动范围和自由度的限制,例如禁止离开监狱、限制通信和接触外界等。这些监管措施和法律限制的目的是确保罪犯在死缓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为执行死刑做好准备。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若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缓期间的监管措施和法律限制旨在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包括严格管理和限制罪犯的行动范围和自由度。这些措施旨在确保罪犯在死缓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为执行死刑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