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未实际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

未实际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

2024-05-30 来源:乌哈旅游

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是作为投资者的主要义务,也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根基。基于前述法条规定,在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无论是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均可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以未出资本息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一、怎么处理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按以下规定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可以承担公司债务吗?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相互独立,股东原则上无须就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可能要就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定的清偿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股东违反了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4.公司清算时股东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能就公司债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5.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当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两人的股东有连带债权吗?

公司股东的责任包括: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在注册公司出资时,选择认缴出资额,先缴纳部分出资,再按期缴纳剩余部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制定章程,股东、法人必须遵守章程的规定。公司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追加出资义务和补足出资义务;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不允许欺骗公司和其他股东,必须实事求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