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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法律规定

2021-11-12 来源:乌哈旅游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停止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进行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可分为任意解散事由和强制解散事由。其中,任意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强制解散事由包括主管机关决定解散、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由于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理由,使公司停止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进行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

(3)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拓展延伸

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和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终止经营活动,解除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关系,解散公司。而公司清算则是指公司解散后,依法对剩余财产进行清查、处理、分配,使公司财产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法律程序。

在公司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公司法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责任。首先,公司应当依法制定清算方案,明确清算的目的、范围、时间和程序,并予以公告。清算方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也不得向清算尚未终结的债务提供担保。此外,清算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离职。

如果公司未按照清算方案进行清算,给债权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清算时,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清算。

综上所述,公司解散和清算是两个紧密相连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公司的终止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在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强制解散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如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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