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中,法人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恶意拖欠贷款。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进行诉讼,并对单位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年龄、居住、信用记录、还款意愿、收入来源、担保等要求,以及一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经营前景。
法律分析
企业还不了银行贷款,法人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三、企业法人贷款的申请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
2、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实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4、借钱方及其经营实体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质押、抵押和保证担保;
7、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8、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等另外的条件。
结语
企业若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法人可免责。除非法定代表人恶意拖欠贷款、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人诉讼需由法定代表人代理,其诉讼行为对法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贷款申请条件包括年龄、住所、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记录、还款意愿、收入来源、担保方式、从业经验和前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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