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一般是到社会保障部门。当劳动者在进行劳动的时候,是需要知道怎么将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的,在农民工进行工作的时候,如果没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在这个时候权益是很有可能受到侵害的,因此就会有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般是由有关的单位进行缴纳,在有关的单位不能支付工资的时候,这些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因此缴纳的话一般是到社会保障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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