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办主要职责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负责病种管理工作,负责改革实施,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策宣传,制定医保,负责审核工作,解答就医问题,向医保部门申报,负责医保工作,工作协调。
一、根据《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院服务协议》负责拟定本院对市、县医保病人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和协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举措,不断完善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和工作过程。
三、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新政策,做到上传下达。
四、负责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医院垫付的医保范围费用。
五、负责离休干部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费用审查、建帐报销工作。
六、负责每季度重症慢性病专项工作的审查、组织鉴定、费用申报工作。
七、负责市级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八、每月对各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按奖惩制度执行。
医保报销过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第一条 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第三条 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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