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别人借了1万块钱,并开了借条,但还钱时对方说借条丢了,该怎么办??一、向别人借了1万块钱,并开了借条,但还钱时对方说借条丢了,可以找当时你借钱时在场的证人,知情人也是可以的。二、如果出借人借条丢了,可以让其出具收据,写明之前借款的情况,收到还款的时间和地点,数额之类的都写清楚,亲自签名确认。三、还款人需要保存好还款的证据,最好银行转账给出借人,现金支付的,可以找几个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并且录音录像。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7、勘验笔录。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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