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机关强拆了有房产证的房子,那么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具体而言,申请国家赔偿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如下:
1、首先是提出赔偿申请。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当事人申请赔偿的,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3、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在提交赔偿申请之后,针对赔偿机关作出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遇到强拆怎么办
1、首先未雨筹谋,被拆前先将房屋的状况用照片的形式记录下来,包括室内室外、框架结构。到了拆迁时,可以选择对拆迁人员的行为和现场状况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留存。注意千万不能大张旗鼓地对拆迁人员进行拍摄!拆迁人员发现了肯定会抢夺您的摄像设备,可能发生肢体冲突危及安全。找人隐藏在较远的地方,在障碍物后对情况进行拍摄,或者让邻居、朋友帮忙。
2、而等到强拆结束,不要只身去拆迁部门抗议,及时找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只有走法律程序,才能为已经消失的房子争取补偿,才能将留存证据用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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